江秋莲刘鑫怎么回事(刘鑫方面提交数百页新证据) -ayx爱游戏官方app平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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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5 15: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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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槌落下,2022年11月22日下午在青岛市中级法院二审再次开庭审理的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某曦(原名刘鑫)侵犯江歌生命权纠纷案宣告休庭,引发关注。
此次庭审,没有出现双方激烈交锋的场景。就在本次开庭前半个小时,江秋莲公开表示:由于特定主客观原因,她与两位代理律师均不参加下午的庭审,已向合议庭做了说明,且此前已就本案的事实与法律相关问题向合议庭充分表了自己的意见与主张。“此次庭审距离2月16日第一次开庭已经超过9个月,我已经撑不下去了,再次恳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尽速宣判,以告慰我江歌的在天之灵!”
对于江秋莲缺席一事,刘鑫在开庭后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也是进入法庭后才知道她们没有来,不过对于庭审没有影响,庭审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这种情形法律是专门有规定的。只不过因为对方的缺席,没有了法庭辩论环节。”
据了解,本次庭审持续两小时左右,刘鑫方面主要围绕前不久从日本破例调取的原始卷宗进行举证质证,包括案发时多份搜查报告书、庭审笔录、检方对刘鑫的调查笔录、陈世峰的陈述书、起诉状、判决书等,内容多达数百页,开庭前已提交给二审法庭。
“正是因为提交的这些新证据,才有了这次二审开庭。”刘鑫说:“我们从这些新证据中证实江歌曾瞒着我对陈世峰谎称刘鑫怀孕,并索要10万日元流产费,而在江秋莲方此前提交的证据中,这部分内容却被人为删除,致使一审法院无法知晓该情节。综合这些新证据,我们认为,江歌与陈世峰之间有巨大的矛盾,‘10万日元流产费’等诸多情节指向陈世峰所杀目标就是江歌,而江秋莲对供述笔录、报警录音、判决书等多份原始证据进行删改变更后提交给法院,致使删改变更后的证据无法反映客观事实,妨碍法院审理案件,导致一审不能查清事实,作出误判错判。”刘鑫称,这次庭审主要围绕这些内容来展开,并指出“被恶意剪辑篡改进而歪曲事实的内容”。
刘鑫参加了这次二审开庭
此前,江秋莲律师黄乐平针对证据问题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审立案前才正式收到江秋莲提供的全部证据,其中2000多页日本专业刑事证据的翻译问题成为当时最大困难,“最后我的一位精通日语的朋友林韵律师,主动提出要帮助江大姐。因为时间太过紧急,基本上她翻译一页我记录一页,反复确认,疑难未决的还找到黄律师动员亲属朋友一同商榷。”
同时,江秋莲一方还制作了“江歌遇害前10小时”视频短片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并在一审庭审中获准播放。黄乐平曾称该视频“每一个页面都是由证据支撑的”“不是我们自己虚构的文学作品”。不过,该视频经多家媒体转载后,仍引发了有关“恶意剪辑”的质疑。
此前二审第一次开庭后,由于没有参加二审庭审,江秋莲在微信群中公开表示对于那次开庭没什么好说。此次开庭日期确定后,江秋莲亦公开表示:“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请不要用我的话做报道,谢谢理解。”
此次开庭当日,针对刘鑫指其伪造证据一事,记者分别联系了江秋莲和黄乐平,江秋莲称“宣判前不接受所有媒体采访,请理解”,律师黄乐平亦有类似表示。
发稿前,针对上述问题,记者再次联系了江秋莲和黄乐平。黄乐平表示:“二审判决之前不接受任何采访。”江秋莲则始终未正面回应记者提出的采访问题。
刘鑫方指江秋莲方证据有多处错误,“存大幅删减及伪造痕迹”
作为本案原告及“江歌案”中的受害者家属,江秋莲一方在对刘鑫提起诉讼时,提交了多份证据,用以证明刘鑫存在重大过错,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江秋莲方提出起诉的事实与理由为:刘鑫与江歌系日本语言学校的同学和好友。2016年9月2日,刘鑫因与前男友陈世峰分手受到纠缠而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刘鑫借住在其租赁的公寓内。2016年11月2日下午,陈世峰前往公寓要求与刘鑫见面,刘鑫作为成年人,对具有暴力倾向的陈世峰的行为未能进行涉险预判,并阻止江歌报警,且要求江歌深夜陪同回家。2016年11月3日凌晨,陈世峰预谋杀害刘鑫而来到公寓内,持刀伤人致江歌遇害。案发时刘鑫将江歌推出门外并将门反锁,阻断了江歌唯一的逃生路径。陈世峰逃离现场后,刘鑫明知江歌的受害状态却未予救助,最终导致江歌因失血过多死亡。
这些内容不仅见诸媒体报道和舆论观点,也获得了一审法院的认可: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江秋莲表示二审宣判前不接受采访
但在本案二审第一次开庭时,刘鑫一方就曾当庭表示,江秋莲一方提供的证据存在多处错误。“这次(二审再次)开庭,由于我们有了从日本调取的原始卷宗,证据效力与之前不可同日而语,且发现了江秋莲一方提供的证据与我们从日本调取的原版卷宗存在大幅删减以及伪造的痕迹,我们据此专门整理出了一份《证据比较》提交给了法庭,并在举证质证环节进行了详细论证。”刘鑫说。
《证据比较》显示,刘鑫一方从日本调取的卷宗中,庭审第四天陈世峰供述笔录为62页,而江秋莲一方提交给一审法院的仅有4页。
“我们对比后发现,江秋莲一方将这份笔录的第1页到第10页几乎全删,只留下‘当你走向江歌时,她的姿势是怎样的?’,第15页到第61页也全部删除,只提交了4页,以及印有‘当你走向江歌时,她的姿势是怎样的?’这句话的一张纸。而被删除的这些内容,恰恰能够证明陈世峰和江歌有私下接触,江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我怀孕为由向陈世峰索要了10万日元流产费,案发当晚陈世峰是去找江歌的,杀人目标也是江歌”刘鑫表示。
《证据比较》还显示,江秋莲一方提交给一审法院的刘鑫两次报警录音与刘鑫一方从日本调取的卷宗相比有9处“错误”。
“我们邀请了多位日语专业人士反复听写两段报警录音,重新制作了报警记录日语文字版,并翻译成中文,与江秋莲方提供的文字稿对比后,发现江版有诸多‘错误’。我们已经把我们的翻译件等证据提交给了法院,这两段报警录音可以证明,我全程没看到陈世峰,不知道门外是谁,也就更不存在与陈世峰争吵、阻挡江歌进屋(的情况)。所谓刻意隐瞒风险,也没有证据支持。”刘鑫说。
此外,《证据比较》还记载了多个刘鑫一方提交的日本原始卷宗与江秋莲方提交的卷宗证据的不同之处。如有关刘鑫供述笔录(2016年12月7日二),刘鑫一方提交的为14页,而江秋莲一方提交的为8页,且删除两处,包括第1-4页“我现在讲述关于2016年11月2日打工结束之后的事……我想着要快点换裤子,打开栅栏门,跑上了楼梯”,和第13-14页“我一直把江歌当做姐姐……希望能够判陈世峰死刑”。此外,搜查报告书中有关刘鑫江歌微信对话内容的部分,刘鑫一方提交的为16页,江秋莲一方则删除了原始卷宗中第2-4页内容:“你有快递吗?我好像听到有人按门铃,我喊了一声,爬起来一看门外没人”。
刘鑫称:“我相信,睿智的合议庭成员将会撇弃既往对本案所谓事实的印象,将会正确地运用逻辑、合法地审核证据,对事实做出认定,将会坚持以法律认可的因果关系去判断事实与损失之间的关系,将会坚持在法律明确的框架内解决问题,按照法律的规定分辨责任。最终我请求法院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做出可以经得住历史检验的认定,依法将本案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我不承担任何责任。”
刘鑫提交数百页新证据,江秋莲曾表示没有义务给刘鑫举证
法院之外,围绕“江歌案”的讨论未曾停息,而庭审之中,证据之争始终是本案二审两次庭审的焦点内容。在第一次庭审时,刘鑫一方就表示,江秋莲方面只提交了部分案卷作为证据给法院,为还原事实真相,应提交全部卷宗材料,还曾申请法院主动调取或责令江方提交刑事案件证据材料。
对此,江秋莲方曾在第一次庭审中表示,刘鑫不仅是日本刑案的证人,同时也是被害人,也有权调取案卷。
江秋莲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我家里的案卷材料确实有39斤多,但是我没有义务给刘鑫举证,她认为那些不符合事实,她自己去举证。我只要拿出证明我诉求的证据就好了,你看哪个检察院是把公安侦查阶段的所有证据都搬到法庭上去?”
此次二审再开庭,刘鑫一方将数百页的日本原始卷宗材料作为新证据提交给了法庭,并在法庭进行了举证质证。
对于为何提交了如此之多的新证据,刘鑫一方表示:“日本的案件一个是胁迫罪,一个是故意杀人罪。我只是胁迫罪的受害者,而在陈世峰故意杀害江歌案里身份是证人,没有权利调取日本故意杀人案的材料。生命权纠纷案一审期间曾向东京地方检察厅申请过(调取案卷),被告知无权调取。江秋莲2018年8月也曾在其微博说过‘刘鑫是没有任何权利从日本警方、检方得到这份案卷的’。”
2022年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后,刘鑫再次向东京检察厅申请调取原始卷宗。这一次,刘鑫被告知需要有能说服的证据才可以调取卷宗,比如一审判决书。“我一开始是不愿意提交一审判决书的,后来听说该判决书已被翻译成日文传播,才决定作为调卷的新理由向日方提交。调卷前与日本检方沟通时,他们表示也看到了报道,然后我再次申请调卷,才获得了此次提交给法庭的日本原始卷宗。”刘鑫说。
此次庭审在青岛市中级法院进行,持续了约两个小时
“另一个理由是,原告方(注:江秋莲)主张的因刺激性言论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部分,属于另一个案件,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另行起诉。然而原告方却在一审庭审过程中直接强加进来,我不认可,一审既没进行答辩,也没提起反诉。而在我没有就此部分答辩的情况下,一审还就此部分判了20万,故针对一审这部分判决我也提交了新证据。”刘鑫说。
此外,刘鑫还表示,“江歌案”中,自己一方已从其他渠道获取了部分与江、刘双方提交给法庭的所有证据均不同的案卷材料,其中的证据关系卡显示,东京检察厅保存的该案证据材料中,仅证据目录就有48页,律师、检察官、法官在日本庭审前多次就部分证据不披露的记载有5页,还有其他证据90页,因为不符合域外证据的取得方式,不能作为证据提交。因此,刘鑫一方坚持请法院责成江秋莲一方将故意杀人案全案证据提交。
此前,江秋莲律师黄乐平针对证据问题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审立案前的2019年10月16日,他才正式收到江秋莲提供的全部证据。这些证据主要是经过律师向日本方面取证并认证的,以及有关陈世峰刑事判决案件的全部日文原版证据。“当时最大的困难就是那2000多页的日本专业刑事证据,找专业翻译根本来不及,而且费用太高。最后我的一位精通日语的朋友林韵律师,主动提出要帮助江大姐。因为时间太过紧急,基本上她翻译一页我记录一页,反复确认,疑难未决的还找到黄律师动员亲属朋友一同商榷。”
同时,江秋莲一方还制作了时长13分钟的“江歌遇害前10小时”视频作为证据,在一审时提交给了法庭,并在一审庭审中获准播放。在随后江秋莲一方召开的记者座谈会上,面对多家媒体的记者,黄乐平亦称该视频“每一个页面都是由证据支撑的”“不是我们编造的谎言”“不是我们自己虚构的文学作品”。
一审开庭当天,这段视频陆续被多家媒体转载,黄乐平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个13分钟的短片一出来,原来持暧昧立场的人,立马就明白怎么回事了。”
不过,这段视频被广泛传播之后,也出现了不少质疑的声音。如曾有知名媒体人根据原版对话录音资料和聊天记录截图等资料和视频内容进行逐一梳理比对,认为视频中疑似存在“恶意剪辑歪曲事实”的情况。
针对这些质疑,江秋莲一方称,13分钟视频是江歌民事案的“证据信息汇总”,“反映了我们对于这个案件案情的整体的一个还原”“不存在所谓的断章取义或者变更的内容”。
江秋莲方均不参加庭审,盼尽快宣判以告慰江歌在天之灵
此次二审再次开庭前,刘鑫曾通过多家媒体讲述她眼中的江歌遇害经过和此次庭审几大争议,有关视频和内容均引发了舆论场的广泛关注讨论。但对此,江秋莲方面一直显得十分克制,并多次公开表示二审宣判前不接受采访。
不过,很多人以为的双方激烈交锋的场景并未出现在此次庭审中。22日下午2时许,开庭前半小时,江秋莲表示,“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关心,今天下午我不出庭”,并声明:由于特定主客观原因,我与黄乐平律师、李婧律师两位代理人都不参加今天下午的庭审,我们已向合议庭做了说明。此前我们已经就本案的事实与法律相关问题向合议庭充分表达了我们的意见与主张。此次庭审距离2月16日第一次开庭已经超过9个月,我已经撑不下去了,再次恳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尽速宣判,以告慰我江歌的在天之灵!
这段文字随后也同步转载于江秋莲的其他社交平台,并获得评论区大量支持。有评论称,希望青岛中院尽快判决,以“告慰逝者,彰显正义”;也有人称,出庭不出庭都不影响审判,“这下不能说原告干预庭审了吧,舞台交给刘鑫,演吧”。
此次开庭前半个小时,江秋莲表示不参加此次庭审
2016年11月3日,江秋莲的独生女江歌在日本东京被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江秋莲认为,江歌遇害事件中,刘鑫虽不是直接伤害人,但存在重大过错,且其过错与江歌的死亡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遂于2019年10月28日,将刘鑫起诉至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刘鑫赔偿207万余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因此,城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刘鑫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刘鑫不服一审判决,正式提出上诉。
该案二审第一次开庭前,记者专访江秋莲时,她表示:“这是全国都在关注的一个案子,如果没有扎实的证据,法官是不会这样判的,所以一审的判决根本就不像刘鑫说的那样是违法的,二审法院会否定她的说法的,她赢不了。”
“我现在把主要精力放在了网店上,目前能够维持生活,但是还有许多要花钱的地方,比如说我万一生病住院了,江歌在的话,江歌会照顾我;江歌不在,我生病的时候是不是就需要花钱请人照顾我?还有后续的维权,都需要钱。”江秋莲说。
江秋莲表示,她承受了过多的负面能量,有些文章曾让她数度崩溃,只能通过江歌的照片和遗物,获得继续下去的勇气。“我女儿就是我的底线,为了她我什么都不怕。”
近日,她还在社交平台发现有人发布疑似江歌遗体局部的照片,内容与“江歌案”卷宗中的内容一致,她称,“我的愤怒已经无法用语言表达了”,“这个社会怎么会容忍这样的人存在”。目前,她已经报警,并在社交平台进行了投诉。
二审第一次开庭后,由于没有参加二审庭审,江秋莲在微信群中公开表示对于那次开庭没什么好说。此次开庭日期确定后,江秋莲亦公开表示:“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请不要用我的话做报道,谢谢理解。”开庭当日,记者再次联系江秋莲时,她称,“宣判前不接受所有媒体采访,请理解”,黄乐平亦有类似表示。
发稿前,记者再次联系了江秋莲和黄乐平。黄乐平表示:“二审判决之前不接受任何采访。”江秋莲则始终未正面回应记者提出的采访问题。